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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企业请求,福建省卫健委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《关于印发省级触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答应规则的告诉》(国卫办监督发〔2018〕25号,经审查作出触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答应决议,现将有关答应信息公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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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健康村赤桥路539号琴声商务广场2#楼3层3-1单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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